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預計為空調服25件,以新臺幣10萬元整為上限。項目及內容,應依原契約項目、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擴充期間為決標後2年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開標地點
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本分署1樓簡報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 個日曆天內完成空調服套量及確認尺寸, 120 個日曆天完成全案送貨至分署秘書室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須為成衣及服飾品或布料及服飾品零售業相關行業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須為成衣及服飾品或布料及服飾品零售業相關行業)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企劃書(含標價清單):一式8份
5.委託出席代理授權書
6.需檢附樣品至少1套(空調服)
餘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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