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
|---|---|
| 機關代碼 | A.1.1.4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黃家財 |
| 聯絡電話 | (02)29317213#5097 |
| 機關地址 |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
| 傳真號碼 | (02)2930723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一)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2,000萬元整。 (二)擴充期間:保固期內。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4/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 (星期例假日、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除外)至機關2樓通訊器材科免費領取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5/05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05/06 09:00 |
| 開標地點 |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35萬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本案共分2階段履約,第一階段履約期限係自決標日次日起210日曆天;第二階段係自本所通知日次日起270日曆天(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其他證明文件:產地聲明書(詳需求說明附件6)。 2.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須含電力系統、天線鐵塔建物結構,檢附其技師證照及執業執照。本項人員得為兼任。 (2)Ceragon 原廠施作能力證明文件。 3.押標金票據或匯款單據(如以現金繳納者,應繳納至機關秘書室【出納】,不得放入資格封內遞送) 4.切結書。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
|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須清晰可辨)。需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其營業項目代碼為: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2.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 須含電力系統、天線鐵塔建物結構,檢附其技師證照及執業執照。本項人員得為兼任。 2.Ceragon 原廠施作能力證明文件。 |
| 其他: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與履約期限說明〕: (一)現場領標: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除外),至本所2樓通訊器材科免費領取。 (二)通信領標:自備大型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以限時掛號或快遞寄交本所通訊器材科,並應註明欲索取購案名稱;廠商採用本項領標方式時,需考量郵遞往返時間,如有延誤,本所概不負責。 (三)電子領標:廠商得經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電子領標者須支付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電子領標之手續費)。 (一)本案係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詳細作業內容請詳閱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需求說明。 (二)本案採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開標時間如下: 1、資格標、規格標:114年5月6日上午9時整,開標地點為本所3樓大禮堂。 2、價格標:114年5月7日上午9時整,開標地點為本所2樓簡報室。 (四)本案履約期限共分2階段履約: 本案共分 2 階段履約,第一階段履約期限係自決標日次日起210 日曆天(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第二階段係自本所通知日次日起 270 日曆天(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本所審查廠商於本案各階段所提交之文件期間不計入履約期(審查期間計算方式:自本所收文日起至本所發文通知日止)。廠商於各階段全部設備安裝完成後,應檢齊報驗所需文件備文報驗(以本所收件時間為準),本所接獲報驗通知後,於 30 日內派員會同廠商辦理驗收。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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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