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
|---|---|
| 機關代碼 | A.1.1.4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志毓 |
| 聯絡電話 | (02)29319364 |
| 機關地址 |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
| 傳真號碼 | (02)8935256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10/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 (星期例假日、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除外)至機關1樓後勤科免費領取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10/26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10/27 09:30 |
| 開標地點 | 本所2樓簡報室(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55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投標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一)現場領標: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除外)至本所1樓後勤科免費領取。 (二)電子領標:經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本標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三)通信領標:自備大型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限時掛號52元),以限時掛號或快遞寄交本所後勤科,並應註明欲索取購案名稱,本項領標方式請廠商考量郵遞往返時間,如有延誤,本所概不負責。 二、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_2 | 免費(電子領標者須支付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電子領標之手續費) 三、 |
| 其他 | (一)本採購案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二)本採購招標方式為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本次公告業經簽准於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逕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10/2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