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TOB1070101 已決標公告

汰購分局級交換機3套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邁登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17,000
原始預算
$ 1,937,000
底價金額
$ 1,918,000
決標折數
99.9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機關代碼 A.1.1.4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宜芬
聯絡電話 (02)29317213
機關代碼 A.1.1.41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聯絡人 蔡宜芬
聯絡電話 (02)29317213
傳真號碼 (02)2930723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至機關2樓通訊器材科免費領取(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除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16 17:00
開標時間 106/11/17 10:30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3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 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 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 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 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公司或商 號)可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 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 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 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 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 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 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 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 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 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現場領標: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除外),至機關2樓通訊器材科免費領取。 (二)通信領標:自備大型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限時掛號52元),以限時掛號或快遞寄交機關通訊器材科,並應註明欲索取購案名稱;廠商採用本項領標方式時,需考量郵遞往返時間,如有延誤,機關概不負責。 (三)電子領標:廠商得經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電子領標者須支付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電子領標之手續費)。 〔其他〕: (一)本案係採公開招標,詳細作業內容請詳閱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規格說明。 (二)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由機關書面通知辦理決標,保留決標期限為107年3月31日。如逾前述日期而預算仍未完成法定程序,保留決標之廠商有權延長期限或放棄決標;若廠商放棄決標,其押標金則無息退還。 (三)本案採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開標時間如下: 1、資格標、規格標:106年11月17日上午10時30分。 2、價格標:106年11月20日下午2時30分。 (四)本案履約期限:於簽約日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內(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 將分局級交換機相關系統設備備妥後,備文報請驗收(以機關收件時間為準)。 (五)本案履約地點包括:新北市、花蓮縣等2處。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1.4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宜芬
聯絡電話
(02)29317213
機關代碼
A.1.1.41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聯絡人
蔡宜芬
聯絡電話
(02)29317213
傳真號碼
(02)2930723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至機關2樓通訊器材科免費領取(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除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16 17:00
開標時間
106/11/17 10:30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3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 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 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 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 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公司或商 號)可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 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 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 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 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 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 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 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 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 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現場領標: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除外),至機關2樓通訊器材科免費領取。 (二)通信領標:自備大型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限時掛號52元),以限時掛號或快遞寄交機關通訊器材科,並應註明欲索取購案名稱;廠商採用本項領標方式時,需考量郵遞往返時間,如有延誤,機關概不負責。 (三)電子領標:廠商得經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電子領標者須支付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電子領標之手續費)。 〔其他〕: (一)本案係採公開招標,詳細作業內容請詳閱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規格說明。 (二)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由機關書面通知辦理決標,保留決標期限為107年3月31日。如逾前述日期而預算仍未完成法定程序,保留決標之廠商有權延長期限或放棄決標;若廠商放棄決標,其押標金則無息退還。 (三)本案採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開標時間如下: 1、資格標、規格標:106年11月17日上午10時30分。 2、價格標:106年11月20日下午2時30分。 (四)本案履約期限:於簽約日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內(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 將分局級交換機相關系統設備備妥後,備文報請驗收(以機關收件時間為準)。 (五)本案履約地點包括:新北市、花蓮縣等2處。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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