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 |
|---|---|
| 機關代碼 | 97991169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1 - 暖氣, 通風及空調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李小清 |
| 聯絡電話 | (02)25051180#767 |
|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二0九號 |
| 傳真號碼 | (02)2507883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條 |
| 辦理方式 | 補助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A.25 文化部 |
| 補助金額 | 22,328,041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9/10/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二0九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300元。請至本社六樓財務室出納組繳交,聯絡人:出納組組長,分機623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10/29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10/30 09:30 |
| 開標地點 | 本社6樓會議室(台北市松江路209號6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116402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二0九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見本案契約條款之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全份招標文件。如有疑議,請向本社李小清洽詢,電話:(02)25051180分機767。 投標標封上或容器應標示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標案案號及標案名稱。 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應檢附: 一、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內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 二、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甲級冷凍空調業本年度公會證明文件。 (五)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營業項目如下(請敘明):甲級冷凍空調業。 (六)廠商得標後,給排水管路更新工程部分之施作,須具備甲等自來水承裝業資格,消防工程部分之施作,須具備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資格,並提報機關審查。(投標時檢附給排水管路更新工程及消防工程施作資格切結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全份招標文件。 全份招標文件包括: (1)工作需求說明書。 (2)圖說。 (3)工程項目明細表。 (4)施工規範。 (5)施工規範附件-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測試報告書。 (6)給排水管路更新工程及消防工程施作資格切結書。 (7)投標須知。 (8)評審須知。 (9)採購契約。 (10)投標廠商聲明書。 (11)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12)委託代理授權書。 (13)標單。 (14)切結書。 (15)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16)誠信經營聲明書。 (17)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二、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三、廠商如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填妥並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廠商如就本採購案,不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四、應檢附文件未檢付、經審查結果內容不符或證件時效已過等等不合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得參加開標。 五、投標標封上或容器應標示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標案案號及標案名稱。 六、現場購買招標文件之付款、繳納各項保證金:請至本社六樓財務室出納組繳交,聯絡出納組組長,電話:(02)25051180分機623。 七、因本社無停車空間,投標廠商出席,請自行處理交通問題。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中央通訊社(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9號、電話:02-25051180、傳真:02-25078839)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10/29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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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