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花蓮縣蔬菜運銷合作社 |
|---|---|
| 機關代碼 | 94508607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蕭能華 |
| 聯絡電話 | (03)8572191 |
| 機關地址 | 973花蓮縣吉安鄉花蓮縣吉安鄉中央路3段403號 |
| 傳真號碼 | (03)857303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14,871,030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條 |
| 辦理方式 | 補助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45.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
| 補助金額 | 65,210,500元 |
| 補助金額_2 | 13,026,300元 |
| 補助機關_2 | 3.76.55 花蓮縣政府 |
| 補助金額_3 | 4,342,1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7/03/16 |
| 原公告日 | 107/03/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花蓮縣蔬菜運銷合作社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7/03/30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03/31 14:00 |
| 開標地點 | 973花蓮縣吉安鄉花蓮縣吉安鄉中央路3段403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伍佰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3花蓮縣吉安鄉花蓮縣吉安鄉中央路3段403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後490日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甲等綜合營造業(其他要求請詳見投標須知第64條)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修改內容: 1.投標須知 第39點:履約保證金金額:八百萬元整 第43點: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決標日14日內繳納 第64點第5項(會計報告簽章)已刪除 2.工程採購契約 第4條 契約價金之調整 採減價收受者,按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價金20%(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減價,並處以減價金額1倍(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之違約金。但其屬尺寸不符規定者,減價金額得就尺寸差異部分按契約價金比例計算之;屬工料不符規定者,減價金額得按工料差額計算之。減價及違約金之總額,以該項目之契約價金為限。 第5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估驗款: (1)廠商自開工日起,每一個月得申請估驗計價1次,並依工程會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以供估驗。機關於15工作天(含技術服務廠商之審查時間)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物價指數調整: 選項B: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之個別項目、中分類項目及總指數漲跌幅,依下列順序調整:工程進行期間,如遇物價波動時,依鋼筋.預拌混凝土個別項目指數,就此等項目漲跌幅超過_%(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10%)之部分,於估驗完成後調整工程款。 第7條履約期限 本契約所稱日(天)數,以工作天計算 3.修正施工圖說-建築:圖說A7-01~A7-07(電梯圖面),"電梯除外工程由業主方負責"已刪除 本案決標保留俟預算經費通過後再予決標;如預算經費未獲核准保留將辦理終止契約,並依採購法第64條辦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花蓮縣蔬菜運銷合作社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3/30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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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花蓮縣蔬菜運銷合作社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