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恆春鎮農會 |
|---|---|
| 機關代碼 | 91604802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41 - 農業或林業機具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會務部 |
| 聯絡電話 | (08)8892087#762 |
| 機關地址 | 946屏東縣恆春鎮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十一巷二弄六號二樓 |
| 傳真號碼 | (08)889715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 機關認為不宜公開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76.53.54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09/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否 |
| 原因 | 人力不足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46屏東縣恆春鎮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十一巷二弄六號二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零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0/12 10:00 |
| 開標時間 | 105/10/12 10:30 |
| 開標地點 | 946屏東縣恆春鎮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十一巷二弄六號二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投標總價百分之五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46屏東縣恆春鎮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十一巷二弄六號二樓或屏東縣恆春郵局6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5年11月25日前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依據採購契約修改為適用本案之契約書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最近一期繳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出具截止投標日之半年內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 (四)在屏東地區具維修農機實務合作廠商並附登記證件影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押標金:投標總價百分之五。押標金應以現金或金融機關本行本票、支票、保付支票(簽發人以投標廠商或其負責人為限)或匯票繳納,並指名抬頭:屏東縣恆春鎮農會,未得標廠商於三日內無息退還,得標者保留押標金。 ※押標金以現金繳納投標廠商,應將款項直接匯入本會(屏東縣恆春鎮農會00042211570680)帳號,再將匯款收據放入押標金封內。 二、履約保證金及差額保證金: 得標者之履約保證金係由押標金充抵。但如決標總價未達發包底價80%者,得標廠商應繳納決標總價與發包底價相差之差額保證金作為履約保證金。差額保證金應於決標之日起三日內繳足(繳足後方得簽約),逾期視為拋棄得標,押標金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差額保證金得標標廠商得以其出具等值之下列各款方式換抵之: (一)政府發行之無記名公債。 (二)辦妥質押並蓋妥印鑑之本會一般定期存款單(不包括可轉讓之定期存款單)。 三、領標日期及地點: (一)親自領標:自公告刊登日起至民國 105年10月12日上午10時止,請於上班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止)至本會(恆春鎮山腳里恆南路11巷2弄6號2樓)會務部領取。 (二)通訊領標:自公告刊登日起至民國105 年10月12日上午10時止,例假日除外,每標請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收件人姓名、住址)及回郵50元,寄屏東縣恆春鎮農會(恆春鎮山腳里恆南路11巷2弄6號2樓)並書明招標名稱,每一郵購以購置三份為限,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專人送達期限:限於民國105年10月12日上午10時截止。 五、開標時間及地點:本案採一次招標,訂於民國105年10月12日上午10時30分正在本會(恆春鎮山腳里恆南路11巷2弄6號2樓)會議室公開招標。 六、完工期限:得標廠商應於105年11月25日以前在本會指定地點一次交清完成,且驗收完畢。 七、本採購之財物接受政府補助,倘申請政府補助案未能核定,本採購案自動失效,得標廠商不得異議。 ※倘開標日之前一日或當日遇本會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開標日依序順延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會不另通知)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恆春鎮農會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0/12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恆春鎮農會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