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PACTD1130042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LED成像燈財物採購案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決標日:113/08/29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4/08/05 17:00 | 開標:2024/08/06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2,324,000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檢出 1 項關鍵工項/條款
📉 未訂物調條款
包含特規工料或調價保障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東濂和光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6,481,400
原始預算
$ 46,481,4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機關代碼 8817833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邦彥
聯絡電話 (02)77563800#1671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1號
傳真號碼 (02)7756389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79 臺北市政府
補助金額 31,150,35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7/23
原公告日 113/07/05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3/08/05 17:00
開標時間 113/08/06 10:00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1號 10樓10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324,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1號 10樓管理部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90工作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足以證明有劇場設備買賣、組裝、維護、教育訓練等履約之相關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
附加說明 ※修正需求規範 1、第貳條第一項項次1-1 LED成像燈19度 第7點光源:LED全彩燈珠5色(含以上),至少需具備Red、Green、Blue、Amber、Lime/Mint; UV色不算混色單元中之一色。 2、第貳條第一項項次1-2 LED成像燈26度 第7點光源:LED全彩燈珠5色(含以上),至少需具備Red、Green、Blue、Amber、Lime/Mint; UV色不算混色單元中之一色。 3、第貳條第一項項次1-3 LED成像燈36度第7點光源:LED全彩燈珠5色(含以上),至少需具備Red、Green、Blue、Amber、Lime/Mint; UV色不算混色單元中之一色。 4、第貳條第一項項次1-4 LED成像燈50度第7點光源:LED全彩燈珠5色(含以上),至少需具備Red、Green、Blue、Amber、Lime/Mint; UV色不算混色單元中之一色。 -------------------------------------------------------------------------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以下項目擇一符合: 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 二、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 1.廠商信用證明: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廠商若為分公司,應以總公司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但為外國廠商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者,不在此限。但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足以證明有劇場設備買賣、組裝、維護、教育訓練等履約之相關文件。 ※其他說明 洽辦單位名稱: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有關履約內容及評選須知、需求說明書、現場簡報及評選等事宜 聯絡人: 林邦彥 電話:02-7756-3800轉1671 採購文件內容及其相關事項。 聯絡人:林孟辰 電話:02-7756-3800轉1825 一、本案開標日係為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可進入後續評選作業(評選日期另行通知)。 二、開標當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而致開標當日本中心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本中心正常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不再另行通知,其他詳如招標文件。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113年 7月 9日,逾期機關不予回復,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本中心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時間為113年7月 12日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8/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88178332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邦彥
聯絡電話
(02)77563800#1671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1號
傳真號碼
(02)7756389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79 臺北市政府
補助金額
31,150,35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7/23
原公告日
113/07/05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3/08/05 17:00
開標時間
113/08/06 10:00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1號 10樓10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324,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1號 10樓管理部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90工作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足以證明有劇場設備買賣、組裝、維護、教育訓練等履約之相關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
附加說明
※修正需求規範 1、第貳條第一項項次1-1 LED成像燈19度 第7點光源:LED全彩燈珠5色(含以上),至少需具備Red、Green、Blue、Amber、Lime/Mint; UV色不算混色單元中之一色。 2、第貳條第一項項次1-2 LED成像燈26度 第7點光源:LED全彩燈珠5色(含以上),至少需具備Red、Green、Blue、Amber、Lime/Mint; UV色不算混色單元中之一色。 3、第貳條第一項項次1-3 LED成像燈36度第7點光源:LED全彩燈珠5色(含以上),至少需具備Red、Green、Blue、Amber、Lime/Mint; UV色不算混色單元中之一色。 4、第貳條第一項項次1-4 LED成像燈50度第7點光源:LED全彩燈珠5色(含以上),至少需具備Red、Green、Blue、Amber、Lime/Mint; UV色不算混色單元中之一色。 -------------------------------------------------------------------------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以下項目擇一符合: 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 二、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 1.廠商信用證明: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廠商若為分公司,應以總公司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但為外國廠商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者,不在此限。但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足以證明有劇場設備買賣、組裝、維護、教育訓練等履約之相關文件。 ※其他說明 洽辦單位名稱: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有關履約內容及評選須知、需求說明書、現場簡報及評選等事宜 聯絡人: 林邦彥 電話:02-7756-3800轉1671 採購文件內容及其相關事項。 聯絡人:林孟辰 電話:02-7756-3800轉1825 一、本案開標日係為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可進入後續評選作業(評選日期另行通知)。 二、開標當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而致開標當日本中心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本中心正常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不再另行通知,其他詳如招標文件。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113年 7月 9日,逾期機關不予回復,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本中心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時間為113年7月 12日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8/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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