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限為自機關通知次日起1年,後續擴充金額為113,205,108元。(生醫醫院竹北院區 32,879,832元、生醫醫院竹東院區16,984,656元、新竹醫院63,340,62)
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招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續約相關程序依照本案作業規範書第十八條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新竹市經國路一段442巷32號2樓總務室採購組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總務室2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得標後依約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竹市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收發室或總務室採購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投標廠商需檢附曾經承攬「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2/5。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修正本案修正投標須知第六十四(三)規格審查:
1.洗衣廠(無論自有或協力洗衣廠)須有工廠登記證及污水之排放合法證明。(非取得前揭說明文件之廠商,投標時除檢附說明文件影本外,尚應檢附取得說明文件廠商之協力或授權文件。)
2.醫療用衣物需依藥事法相關規定,具有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得標廠商本身非製造商時,廠商應於機關指定日期內檢附製造商授權書正本)及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或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本案外科手術用衣物:外科手術衣及面罩、醫用床墊罩、檢查衣等,歸屬為醫療器材,案內產品經認屬為醫療器材者,則其販售時,應依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申領醫療器材販賣藥商許可執照後,始得為之)。
註 1.本案標的若非屬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療器材(即無須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及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若該品項係 For Research Use Only 或 Not for use in diagnostic procedures,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經機關申購單位審核規格同意,可免附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及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3. 衛生福利部若頒訂最新之法令規定,則依最新法令規定辦理。
4. 勘查內容明細表(資格審查後進行現場勘查包含協力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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