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家安全局 |
|---|---|
| 機關代碼 | 8.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規格履約交貨、驗收付款、保證金退還問題洽劉小姐/55686;投標文件填寫洽高先生/55577 |
| 聯絡電話 | (02)28817088#55577 |
| 機關地址 | 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10號 |
| 傳真號碼 | (02)2881910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1,008,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保留後續擴充1年新臺幣33萬6000元整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11/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11/14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11/17 10:30 |
| 開標地點 | 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1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一定金額3萬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國家安全局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國家安全局302專戶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維護採購秩序且有收取押標金之必要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一定金額3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採專人送達: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10號本局會客室/採郵遞方式: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一段110號-國家安全局收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5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詳契約第七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者」相關證明文件。 上述證明與資格等文件細節說明,於投標須知第64條均有敘明 其他:本案電子領標憑據明細表為必要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附加說明〔附加說明限填2000個中文字,故擇摘要列舉項目,完整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及契約細節說明〕 【因電子採購作業辦法於114.3.27修正,請廠商於投標時「應將電子領標憑據資料」附於標封內;未檢附者,為不合格廠商。】 【本局停車場注意事項】:本局停車場公務臨停車位有限,且不保證有空位能停,故請來局現場開標廠商,考量適宜之通勤方式,並留意交通及開標時間。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實施電子領標,無備書面文件,請有意競標廠商逕至工程會指定網站下載或電洽電子領投標系統維護廠商中華電信0800-080-512由專人協處.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本案實施電子領標,本局無再收取文件費用.。 |
| 其他 | 1.有關案內需求規範等問題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止),電洽02-28891088轉55686劉小姐洽詢協處. 2.請注意投標必備文件包括廠商聲明書、投標招標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標價清單、納稅證明、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委託書(委託書可於開標現場時出示)、電子領標憑據(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列印);押標金支票抬頭請以「國家安全局」開立,若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請依投標須知第37條規定之方式辦理。另其他資格:其他業類或證明(含與履約能力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者」相關證明文件;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本案設備維保能力證明文件。(曾完成或供應本招標產品之證明等);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證明: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輻射安全證書」相關證明。 3.參與競標廠商,請委託人於開標當日攜帶公司大小章及委託人身分證件出席,以備查驗;投標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通知期限:係本案招標公告之開標時間)(詳投標須知第29條)。 4.遇颱風天開標處理作法詳投標須知第87條規定.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家安全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4/11/1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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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家安全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