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監察院 |
|---|---|
| 機關代碼 | 7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黃先生 |
| 聯絡電話 | (02)23413183#617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二號 |
| 傳真號碼 | (02)2397206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9/11/06 |
| 原公告日 | 109/10/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9/11/1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11/12 14:0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二號秘書處管理科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300000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監察院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監察院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二號監察院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120日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所營事業資料列有「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者。 二、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擇一) (一)、消防設備師(士)應領有消防設備師(士)證書及近三年內接受講習一次或取得累計積分達一百六十分以上之訓練證明文件,訓練證明文件可至內政部消防署消防安全設備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系統查詢列印;領有消防設備師(士)證書未滿三年者,得免附訓練證明文件。 (二)、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人員應領有執業證書及近三年內接受講習一次或取得累計積分達一百六十分以上之訓練證明文件,訓練證明文件可至內政部消防署消防安全設備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系統查詢列印;領有執業證書未滿三年者,得免附訓練證明文件。 三、在職證明文件:消防設備師(士)、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人員應檢附勞工保險局核發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薪資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或「經公證或認證之投標廠商自行出具之切結證明」(擇一)。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109年11月3日招標文件修正內容如下: 1.細部設計圖文資料A03圖號之註記內容修正為「啟動裝置(含低壓開關及電磁閥)、配管尺寸及鋼瓶規格僅供參考,廠商可依所提供之原廠設計手冊及計算程式決定之。」。 2.施工或材料規範 (1).第13965章低污染氣體滅火設備2.11.2修正為「每一系統具有各自獨立之控制裝置,並能自我偵測迴路、反應系統故障、一般警報、預備釋放警報、釋放警報及自動或手動釋放系統,控制盤之控制裝置須包括火警偵測器、釋放系統控制組件、交換式電源供應器及可用 24 小時及維持警報區連續作響十分鐘警報之備用電池。」。 (2).第13965章低污染氣體滅火設備2.12.2.(1)修正為「釋放噴頭應由耐腐金屬材質所製。」。 (3).第13965章低污染氣體滅火設備2.14.4修正為「啟動電磁閥監視裝置當維修拆除隔離時,會提供故障訊號至控制盤以確保當維修時系統不被啟動。該裝置須與主要機械設備同一生產廠家及UL或FM認可。」。 3.標價清單單價分析表第二、3項次之名稱或規範修正為「啟動裝置(電磁閥及其他必要配件)」。 二、109年11月5日招標文件修正內容如下: 1.細部設計圖文資料A06圖號「排氣百葉3m2」修正為「排氣百葉」。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監察院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11/1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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