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918 已決標公告 未達公告

會計處理勞務承攬

💰 預算金額: NT$ 41萬
⚖️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考選部 決標日:107/10/12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8/10/11 17:00 | 開標:2018/10/12 11: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常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03,956
原始預算
$ 410,000
底價金額
$ 409,550
底價標比
98.63 %
預算折數: 98.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考選部
機關代碼 6.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2 - 會計、審計及簿記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嘉軒
聯絡電話 (02) 22369188 #3166
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地址 116 臺北市 文山區 試院路1-1號
傳真號碼 (02) 2236348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本部評估廠商表現績效良好,得依原契約及價金以換文方式續約,擴充期間以1年為限。如因政府政策變更致派駐人員薪資變動,則依續約時之公告最低薪資,加計原契約之管理費後重新計算營業稅,並以重新計算後之派駐人員薪資、管理費、營業稅之合計數為續約後契約總價金。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7/10/05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7/10/11 17:00
開標時間 107/10/12 11:00
開標地點 本部行政大樓7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1月1日至108年10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營業項目應與本招標標的物相符,如會計服務業(會計、記帳服務等)、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管理顧問業(I103060)、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IZ99990)等,或具營業項目代碼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應附具以下各文件,提供招標機關審查核對: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與本招標標的物相符,如會計服務業(會計、記帳服務等)、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管理顧問業(I103060)、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IZ99990)等,或具營業項目代碼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為配合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核發,廠商仍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得以「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2款規定,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者,始為有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標價清單。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應附具以下各文件,提供招標機關審查核對: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與本招標標的物相符,如會計服務業(會計、記帳服務等)、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管理顧問業(I103060)、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IZ99990)等,或具營業項目代碼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為配合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核發,廠商仍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得以「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2款規定,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者,始為有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標價清單。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考選部
申訴受理單位 尚未設定申訴受理單位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7/10/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考選部
機關代碼 6.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嘉軒
聯絡電話
(02) 22369188 #3166
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地址
116 臺北市 文山區 試院路1-1號
傳真號碼
(02) 2236348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本部評估廠商表現績效良好,得依原契約及價金以換文方式續約,擴充期間以1年為限。如因政府政策變更致派駐人員薪資變動,則依續約時之公告最低薪資,加計原契約之管理費後重新計算營業稅,並以重新計算後之派駐人員薪資、管理費、營業稅之合計數為續約後契約總價金。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7/10/05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7/10/11 17:00
開標時間
107/10/12 11:00
開標地點
本部行政大樓7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1月1日至108年10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營業項目應與本招標標的物相符,如會計服務業(會計、記帳服務等)、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管理顧問業(I103060)、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IZ99990)等,或具營業項目代碼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應附具以下各文件,提供招標機關審查核對: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與本招標標的物相符,如會計服務業(會計、記帳服務等)、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管理顧問業(I103060)、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IZ99990)等,或具營業項目代碼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為配合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核發,廠商仍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得以「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2款規定,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者,始為有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標價清單。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應附具以下各文件,提供招標機關審查核對: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與本招標標的物相符,如會計服務業(會計、記帳服務等)、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管理顧問業(I103060)、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IZ99990)等,或具營業項目代碼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為配合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核發,廠商仍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得以「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2款規定,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者,始為有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標價清單。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考選部
申訴受理單位
尚未設定申訴受理單位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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