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2號2樓總務科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2號2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2號1樓聯合服務中心7號收文檯
履約期限
全案應於108年12月15日以前履約完畢
廠商資格摘要
詳如「投標廠商資格暨投標文件審查表」,茲摘敘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等文件:
所營事業為「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且具下列文件:
1.「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
2.有效期內之「營造工程工業」或「土木包工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本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依營造業法第11條規定,土木包工業於原登記縣(市)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縣)市為限【嘉義市,比照其所毗鄰之直轄市、縣(市)】。
※廠商就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資料。
(三)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共壁及共屋頂之鄰房均為招標機關所經管之宿舍。
2、本案已領具拆除執照。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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