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
| 機關代碼 | 5.4.20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3 - 屋頂及防水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何文傑 |
| 聯絡電話 | (02)23311567#3008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
| 傳真號碼 | (02)2331976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5.4 臺灣高等法院 |
| 補助金額 | 1,651,700元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11/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12/08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12/09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院貴陽院區8樓會議室(台北市萬華區貴陽街二段26樓8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80000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遞: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親送:臺北市萬華區貴陽街二段26號9樓總務科辦公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2年2月1日開工,112年4月17日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營業項目具防水專業營造業(E1031111)之證明文件。 (二) 切結書。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 押標金(新臺幣80,000元)或已繳納押標金之證明文件(以現金繳納押標金應至本院收費處繳納,將現金放入標封視同未於期限內將押標金繳至機關指定處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金質獎之得獎廠商,於投標資格文件附佐證資料,減收原應繳額度之50%(新臺幣40,000元);為營造業法第51條所稱優良營造業,於投標資格文件附佐證資料,減收原應繳額度之25%(新臺幣20,000元),若押標金符合減免條件,請檢附佐證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現場會勘事項: (一) 會勘時間:111年12月1日上午9時50分。 (二) 會勘集合地點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司法新廈大門口(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三) 廠商如欲會勘,請事先聯絡,臨時到場者,概不受理。 (四) 廠商如未得標(或廢標),請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前來本院領回押標金,本院不代為寄回。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並提出如投標文件07所示之委託書至上開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12/0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