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9/05/08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
| 機關代碼 | 5.4.20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朱春榮 |
| 聯絡電話 | (02)23311567#3008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
| 傳真號碼 | (02)2331976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5/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孺慕堂總務科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不額外收取費用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5/1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05/15 10:5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4樓多媒體簡報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26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親送:臺北市長沙街一段27號總務科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5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及安裝測試正常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營業項目具下列項目之一,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或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IF01010)或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 (F117010)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投標日截止前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投標截止日前6個月內由票據交換所出具最近3年(或成立未滿3年者,須出具成立以來「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影本。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具有「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身分,並應檢附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影印本。 5、切結書。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押標金(新臺幣260,000元)或已繳納押標金之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廠商如未得標(或廢標),請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前來本院領回押標金,本院不代為寄回。 2、本案限定之安裝施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09:30至下午16:30止,但國定假日(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不得施作,廠商應有效掌握履約期限;如有特殊原因得於例假日施作,廠商應於3日前向機關提出申請並說明原由,經機關核准後方能施作。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5/1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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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