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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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45002910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岳耀新 |
| 聯絡電話 | (03)4712201#351757 |
| 機關地址 |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中正路佳安段481號 |
| 傳真號碼 | (03)471149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條 |
| 辦理方式 | 補助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10/3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11/28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12/01 09:40 |
| 開標地點 | 325桃園市大溪區石園路615號本院五號門開標中心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依本院招標文件規定辦理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桃園市大溪區石園路615號 本院五號門開標中心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本契約決標日起至工程點交作業完成及無待解決事項為止(約 115 年至 117 年),實際進駐工地時間依甲方通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基本資格(與招標標的有關):國內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監造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上述允許共同投標,其成員應至少包含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需為代表廠商且所佔比例超過50%,上揭廠商不允許同業廠商共同投標,皆須加入公會,同時具上揭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超過2家為原則,共同投標(含代表廠商)或單獨投標之任一廠商如有未具前述資格者,為不予決標對象。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監造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應經建築師考試及格具「建築師」,並依據建築師法執行監造。 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監造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提出之投標廠商或其受雇從業人員之專門技能證明應涵蓋「土木工程技師」類別;技師從業人員應依「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具有相關科別專門技能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3. 須出具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由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共同投標成員均應檢附),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視無效。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
| 其他:附加說明 | (1)具有本案相關履約(監造)經驗或實績:其範圍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新臺幣28,741,883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金額的預算金額(新臺幣71,854,706元),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前述契約採計政府機關實績者,需檢附「驗收合格證明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如驗收紀錄、結算驗收證明書或使用執照等文件),採計民間單位實績者,需檢附「驗收合格證明影本或啟用后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並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認)證」(民間實績證明文件須有案名、工程項目及金額,並加蓋業主及廠商大小章並經公(認)證),上述實績證明文件如有共同投標者,須檢附可證明實績內所估之契約金額。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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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