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新屋區農會 |
|---|---|
| 機關代碼 | 44811105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41 - 農業或林業機具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鄭金霸 |
| 聯絡電話 | (03)4772124#108 |
| 機關地址 |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 |
| 傳真號碼 | (03)477463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80 桃園市政府 |
| 補助金額 | 2,870,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03/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否 |
| 原因 | 本案不提供電子領標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領取標單日期、地點及工本費: 1.日期:即日起至107年03月29日下午5時止。2.地點:本會會務部(327 新屋區中華路242號)。3.圖說工本費:新台幣叁佰元整。4.領取方式:自招標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會會務部領取或附足回郵信封新台幣:玖拾貳元整函領,抬頭請書寫「桃園市新屋區農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03/29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03/30 10:00 |
| 開標地點 |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標價之一定比率: 5 %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履約期限:簽約日起120個日曆天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資格:1、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或列印公示於該主管機關網站登記資料,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2、營利事業登記證登記營業項目與本案相關機械製造之行業。(詳如廠商資格審查表)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4、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5、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之資格代替。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分包廠商。6、本採購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標單送達時間及地點: 1.標單文件送達時間107年03月29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本會會務部,逾時不予受理。2.參加投標各廠商,應依下列規定將標單及有關文件分別封入領取之封套內,並蓋章封後,裝入大封套在招標公告日期、時間規定以前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會會務部,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時間,若逾時寄達,概不受理,且標單視為無效。 開標日期及地點:開標日期及地點:開標日期:107年03月30上午10時整。2.地點:本會3樓會議室。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市新屋區農會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會會務部領取或附足回郵信封新台幣:玖拾貳元整函領,抬頭請書寫「桃園市新屋區農會」。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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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桃園市新屋區農會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