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3300307 已決標公告

立法院議政博物館展館改善案

立法院 決標日:111/12/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御匠設計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6,629,000
原始預算
$ 46,629,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立法院
機關代碼 4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智勝
聯絡電話 (02)23585533
機關代碼 4
單位名稱 立法院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
聯絡人 林智勝
聯絡電話 (02)23585533
傳真號碼 (02)2358554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475,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立法院議政博物館位於立法院民主議政園區,現址為原臺灣省議會,是奠定臺灣民主發展基礎最重要的民意殿堂所在地,見證臺灣近代民主政治發展史跡,深具保存及展示價值。 為使園區現有資源利用發揮最大效益,提升文化資產再利用之價值,擬以大博物館概念建置整體展示空間,更新議政博物館展館展示內容提升軟硬體,考量時程及介面整合採統包方式,期能藉此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效益,創造永續發展機能。 希望以創新的展示設計規劃來重新詮釋議政,融入多媒體數位科技,利用新型態展覽模式、運用藝術元素創造出更令人驚豔的想像空間,明確讓每一主題空間從歷史回顧至未來展望皆具有不同以往展示體驗與感受,同時導入服務創新、科技展示、人文關懷等元素,將民主議政及歷史建築為核心主軸做為展示內容,發揮既有特色並營造亮點,打造議政博物館成為展示我國民主議政發展的重要場域。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2 09:30
開標時間 111/11/22 09: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立法院群賢樓8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3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立法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立法院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立法院總務處採購發包中心(開標當天須於9:30分前送達群賢樓802會議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日起至提交本案展館改造成果報告書並經驗收完畢後無待解決事項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 1.施工廠商: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 2.設計廠商:室內裝修業或建築師事務所 註:投標廠商如同時具備所有資格者,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者,家數以3家為上限。 (二)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共同投標者,所有成員均須附具):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 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 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請至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查詢登記資料代之。 2.具備上開特定營業項目廠商須視業別另檢具文件: (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3)建築師開業證書 3.廠商納稅之證明(共同投標者,所有成員均須附具):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附表代之。 4.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共同投標者,所有成員均須分別填具)。 5.共同投標協議書(非屬共同投標者免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立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22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立法院
機關代碼 4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智勝
聯絡電話
(02)23585533
機關代碼
4
單位名稱
立法院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
聯絡人
林智勝
聯絡電話
(02)23585533
傳真號碼
(02)23585540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475,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立法院議政博物館位於立法院民主議政園區,現址為原臺灣省議會,是奠定臺灣民主發展基礎最重要的民意殿堂所在地,見證臺灣近代民主政治發展史跡,深具保存及展示價值。 為使園區現有資源利用發揮最大效益,提升文化資產再利用之價值,擬以大博物館概念建置整體展示空間,更新議政博物館展館展示內容提升軟硬體,考量時程及介面整合採統包方式,期能藉此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效益,創造永續發展機能。 希望以創新的展示設計規劃來重新詮釋議政,融入多媒體數位科技,利用新型態展覽模式、運用藝術元素創造出更令人驚豔的想像空間,明確讓每一主題空間從歷史回顧至未來展望皆具有不同以往展示體驗與感受,同時導入服務創新、科技展示、人文關懷等元素,將民主議政及歷史建築為核心主軸做為展示內容,發揮既有特色並營造亮點,打造議政博物館成為展示我國民主議政發展的重要場域。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2 09:30
開標時間
111/11/22 09: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立法院群賢樓8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3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立法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立法院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立法院總務處採購發包中心(開標當天須於9:30分前送達群賢樓802會議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日起至提交本案展館改造成果報告書並經驗收完畢後無待解決事項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 1.施工廠商: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 2.設計廠商:室內裝修業或建築師事務所 註:投標廠商如同時具備所有資格者,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者,家數以3家為上限。 (二)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共同投標者,所有成員均須附具):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 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 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請至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查詢登記資料代之。 2.具備上開特定營業項目廠商須視業別另檢具文件: (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3)建築師開業證書 3.廠商納稅之證明(共同投標者,所有成員均須附具):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附表代之。 4.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共同投標者,所有成員均須分別填具)。 5.共同投標協議書(非屬共同投標者免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立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2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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