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三民區愛國國民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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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97.7.2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蔡秀紋 |
| 聯絡電話 | (07)3161191#231 |
| 機關地址 |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號 |
| 傳真號碼 | (07)313536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於服務期滿後經校方評鑑廠商履約成績優良,得後續擴充一年(112年07月01日起至113年06月30日止,含寒暑假),後續擴充期間履約價金不得逾本案原契約金額。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06/01 |
| 原公告日 | 111/05/3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1/06/13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6/14 09:00 |
| 開標地點 |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廠商服務品質、能夠如期如質履約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1年7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應為合法立案之文教事業機構,任務內容應包含辦理兒童課業輔導、課後照顧或才藝學習等相關事項;請廠商於投標前務必審視是否符合得承作本案之相關法規規範,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 1.公、私立機構:設立登記項目需以文理類為主。 2.法人或團體:檢附法人或人民團體登記證書,其設立目的須以文教相關業務為宗旨;法人如依其他法令成立而不須登記者,檢附其設立章程或相關文件,其章程內容應包含辦理兒童課業輔導、課後照顧、課後托育或才藝學習等相關事項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於通知期限內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依現有投標文件審查。 2.廠商在截標前應隨時上網查閱是否有修改招標文件,以確保用正確文件投標及得知正確招標內容規範等。 3.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次日起算10日內(末日為例假日順延)至機關完成簽約手續;契約書製作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4.本須知條文中有關期限之規定,如無特別說明者,均以工作天核算之。 另本案於寒暑假期間雖以一個月為計算收費基準,惟倘遇寒暑假上課天數有不足一個月之情形,廠商須以實際上課天數占整個月份上課天數之比例進行收費調整,當月剩餘上課天數得用契約價格以天數計算另行收取之費用。 5.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服務建議書內)所載標價與價格封內投標書之價格有異時之處理方式:報價以兩者較低者為準。如投標書之報價高於服務建議書之價格,則廠商必須於第一次減價至服務建議書之價格。 6.餘注意事項請參閱本案所附招標文件。 7.本案於111年5月31日進行第一次更正招標公告,更正內容說明如下:原招標文件所附參考資料「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引用到舊法規,現予以更正傳送最新修正法規。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三民區愛國國民小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6/13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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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高雄市三民區愛國國民小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