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林園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97.6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業務單位:郭庭瑜 公告:李佩嬬 |
| 聯絡電話 | (07)6412511#507 |
| 機關代碼 | 3.97.66 |
| 單位名稱 | 經建課 |
| 機關地址 | 832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179號 |
| 聯絡人 | 業務單位:郭庭瑜 公告:李佩嬬 |
| 聯絡電話 | (07)6412511#507 |
| 傳真號碼 | (07)642064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2/3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高雄市林園區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32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179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工本費:現場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另採電子領標方式,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請依投標須知規定於截止收件時間前寄(送)達,逾時恕不受理) 1、寄送地址:林園郵政150號信箱(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及文件寄送方式之安全性,不以郵戳為憑,請衡量寄送時間,如有延誤未能在截標日期時間前寄達者,應自行負責)。 2、專人送達地址:83252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179號(本所一樓秘書室收發) 三、【其他】: 1、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他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須延至上班日辦理。 2、本所政風室電話:07-6411324。 3、領(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內隨時注意本案之相關消息。 4、請詳閱招標文件,未盡事宜或有疑義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5、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6、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稱本法)第60條規定,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請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或於開標主持人要求廠商(書面)說明、(比)減價或其他必要情事,而廠商未能於開標主持人宣佈之時間期限內辦理者,視同放棄該次權益。(無法出席開標之廠商,建請於外標封上將連絡電話一併註明,以便有疑問時及時連繫查詢)。 8、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須符合資格文件審查,才得以參加後續之評審。本所將於開標後通知經審查合格廠商,於開標當日上午10時整召開評審小組會議。經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於評審當日評審小組會議前均應到場,以抽籤決定簡報順序,廠商未於規定時間內到場則由主席代為抽籤。請投標廠商詳閱招標文件之「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9.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1/09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1/10 09:00 |
| 開標地點 | 832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179號(本所一樓發包中心)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掛號郵寄投標地址:林園郵政150號信箱。現場專人投標: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179號(本所一樓秘書室收發)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6年4月10日前送6冊成果報告書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營業項目列有I3、I4、J6、J8、JZ(請參考「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訂定投標廠商行業)之一般廠商(含以公司法成立之法人) ,或登記業務內容與代碼表所列項目與本案相關者。 (二)請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 1.上開廠商資格所列各業之登記證。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工廠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4.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免稅之規定或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三)、依法得供應履約標的之法人團體(非營業)(含財團或社團法人),請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 1.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 2.私立大專學校另檢附授權書。 (四)、公立大專院校,請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 1.授權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林園區公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1/09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