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旗山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97.6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蔡佩玲 |
| 聯絡電話 | (07)6616100#233 |
| 機關代碼 | 3.97.64 |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旗山區公所 |
| 機關地址 | 842高雄市旗山區延平一路499號 |
| 聯絡人 | 蔡佩玲 |
| 聯絡電話 | (07)6616100#233 |
| 傳真號碼 | (07)662276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1,986,4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11/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76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4元 |
| 總計 | 10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高雄市旗山區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11/21 17:30 |
| 開標時間 | 114/11/24 10:00 |
| 開標地點 | 842高雄市旗山區延平一路499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98,000元整,並於決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廠商依契約履行。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42高雄市旗山區延平一路499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115年3月1日至115年5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案其履約期限短。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之旅行業廠商。 (2)另應檢附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旅行業執照證明。 5. 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 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1. 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所秘書室蔡小姐(電話:07-6616100分機233),餘如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所民政課周先生(電話:07-6616100分機222)。 2.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3. 開標當時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災經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截止投標及開標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相同時間,不另行通知。 4. 有關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如下: I. 廠商投標文件應列印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乙紙。 II. 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III. 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IV. 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V. 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視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經本所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VI. 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5. 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6. 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7. 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8. 本案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之情形,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9. 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評選時間擇期另行通知。 10. 為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請廠商下載招標文件時,至數位發展部網站下載安裝ODF免費軟體,以避免使用微軟office軟體開啟本案上傳之ODF格式文件時,會有格式跑版情形。 (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數位發展部/核心業務/數位政府/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11. 廠商提出疑義、異議期限及機關釋疑期限: (1)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 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3) 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1項規定辦理。 12. 旗山區公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旗山區延平一路499號、電話07-6614646。 13. 本案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郵件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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