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苓雅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97.5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楊素琴 |
| 聯絡電話 | (07)3322351#2572 |
| 機關代碼 | 3.97.58 |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苓雅區公所 |
| 機關地址 | 802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5號5樓 |
| 聯絡人 | 楊素琴 |
| 聯絡電話 | (07)3322351#2572 |
| 傳真號碼 | (07)331736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984,845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後續擴充40萬元〈已接管15萬元、未接管25萬元〉期間至106年10月31日。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2/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02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5號5樓秘書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3/0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3/02 09:00 |
| 開標地點 | 802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5號5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2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5號5樓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06年06月30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廠商資格 : 〈一)營業項目需有病媒防治業及環保服務業(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清理業其中之一)。若營業項目僅有病媒防治業,應附環保服務業(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清理業其中之一)協力廠商之有效期內許可執照影本及同意作為協力廠商之切結書(正本);營業項目僅有環保服務業,應附病媒防治業協力廠商許可執照影本及同意作為協力廠商之切結書(正本)。 (二)應提送證件: 1.設立證明: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及相關許可或有效期內許可證件,並不得以二(含)家以上聯合承攬;承包後不得轉包。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民國98年四月13日起廢止,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官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代之。 3.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4、本所招標文件所附審查表冊各項所需影印證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寄領標:請以限時掛號向本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5號5樓)索取,內附回郵52元郵票,並自行填妥回郵信封資料並註明領取標的名稱(請領標者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另資料不全恕不受理)。 2.親自領取:於辦公時間內至本所秘書室洽領。 3.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3日〉 二、本案決標方式:非複數決標、總價決標、最低標決標。 三、截標日、開標日遇本所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日、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本所不另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本案招標文件。 五、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及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F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信箱:高雄郵政第二二九九號信箱。 檢舉專用電話:0800-025-025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苓雅區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3/0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