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115年1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止擴充金額11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二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期限內郵遞高雄楠梓郵局 6-8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4年3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未設有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廠商登記設立證明影本:
A.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B.依行政院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核定營業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即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之。
(2) 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信用證明:
A.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B.證明文件為下列任一款所定之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詢核章之制式查覆單正本或影本: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查覆單、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查覆單。
C.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所、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資料查詢日期、廠商公司統一編號及名稱。
D. 查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4)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 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
(6) 投標廠商切結書。
(7) 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
(8) 服務企劃書一式六份。
2. 自然人
(1) 基本資格:設籍中華民國之國民,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性別不拘,惟男性須役畢、免役或於履約期間無兵役問題。且於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其餘資格詳如需求說明書。
(2)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A.檢附國民身份證影本,男性另附履約期間無兵役問題證明文件(均以A4紙張影印)。
B.簡易服務企劃書。企劃書請以A4紙張橫書,依評審項目順序簡述,並包含:a.履歷表b.最高學歷證明書影本c.服務經歷證明書影本(無者免附)等裝訂成冊。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