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23 已決標公告

高雄市楠梓區惠民、惠豐、翠屏及廣大久盛昌聯合等里等4處活動中心屋頂綠化工程

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決標日:105/08/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昇晉土木包工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37,866
原始預算
$ 1,042,183
底價金額
$ 1,028,000
決標折數
91.2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機關代碼 3.97.54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惠美
聯絡電話 (07)3517121#306
機關代碼 3.97.54
單位名稱 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二樓
聯絡人 吳惠美
聯絡電話 (07)3517121#306
傳真號碼 (07)352554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7.11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補助金額 1,042,183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二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30 09:00
開標時間 105/08/30 10:3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二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08/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期限內郵遞高雄楠梓郵政8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年10月15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A、營造業者應附下列文件: (a)營造業登記證書。 B、依規定得於本市營業之土木包工業(包括營造業法第十一條規定之土木包工業)者,應附下列文件:(a)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方式:一、採郵購方式者,請逕寄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三樓高雄市楠梓區公所秘書室收,並將下列應附資料一併置入領標信封內。1.現金或以郵局匯票(受款人:高雄市楠梓區公所)繳納,圖說工本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整。2.回郵郵票:100元整,(請註明公司名稱或姓名、地址、電話及購買標的名稱)。二、採公開發售者:1.發售地點:請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所秘書室領購。2.圖說工本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整。三、廠商領標應自行估計郵遞投標時間,否則延誤投標時效,本所概不負責。四、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web.pcc.gov.tw)下載。其他: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已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機關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覆。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02)87897523。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轉2238,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本所受理陳情檢舉單位:政風室(地址:81166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2 樓,電話:07-3517121轉分機280或07-3527392;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30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5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惠美
聯絡電話
(07)3517121#306
機關代碼
3.97.54
單位名稱
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二樓
聯絡人
吳惠美
聯絡電話
(07)3517121#306
傳真號碼
(07)3525545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7.11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補助金額
1,042,183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二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30 09:00
開標時間
105/08/30 10:3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二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08/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期限內郵遞高雄楠梓郵政8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年10月15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A、營造業者應附下列文件: (a)營造業登記證書。 B、依規定得於本市營業之土木包工業(包括營造業法第十一條規定之土木包工業)者,應附下列文件:(a)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方式:一、採郵購方式者,請逕寄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三樓高雄市楠梓區公所秘書室收,並將下列應附資料一併置入領標信封內。1.現金或以郵局匯票(受款人:高雄市楠梓區公所)繳納,圖說工本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整。2.回郵郵票:100元整,(請註明公司名稱或姓名、地址、電話及購買標的名稱)。二、採公開發售者:1.發售地點:請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所秘書室領購。2.圖說工本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整。三、廠商領標應自行估計郵遞投標時間,否則延誤投標時效,本所概不負責。四、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web.pcc.gov.tw)下載。其他: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已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機關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覆。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02)87897523。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轉2238,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本所受理陳情檢舉單位:政風室(地址:81166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2 樓,電話:07-3517121轉分機280或07-3527392;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3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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