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立七賢國民中學 |
|---|---|
| 機關代碼 | 3.97.5.6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張靜淑 |
| 聯絡電話 | (07)5559329#32 |
| 機關代碼 | 3.97.5.62 |
| 單位名稱 | 總務處 |
| 機關地址 | 804高雄市鼓山區美術東三路110號 |
| 聯絡人 | 張靜淑 |
| 聯絡電話 | (07)5559329#32 |
| 傳真號碼 | (07)555920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115年度前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150萬。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A.1.2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 補助金額 | 2,035,480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03/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03/14 17:00 |
| 開標時間 | 113/03/15 09:00 |
| 開標地點 | 804高雄市鼓山區美術東三路110號3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4高雄市鼓山區美術東三路110號總務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乙方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應繳驗證明文件如下: (1)建築師或土木、結構技師開業證書 (影本)。 (2)建築師或土木、結構技師證書 (影本)。 (3)有效建築師或土木、結構技師公會會員證 (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2.屬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者,應檢附證明文件: (1)所有合夥建築師之建築師開業證書 (影本) 。 (2)建築師證書 (影本) 。 (3)有效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3.工程顧問公司業(I101061),應檢附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 (影本) 。 (2)土木或結構技師證書 (影本) 。 (3)有效技師公會會員證 (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4.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應檢附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 (影本) 。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會員證 (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履約期限: 履約各分段進度: (1)乙方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曆天內完成基本設計服務事項,並提送規劃報告1式7份,送請甲方審核。 (2)基本設計服務事項經甲方核定次日起14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細部設計含圖文資料、施工及材料規範(含「材料、設備送審文件、樣品一覽表」及「材料、設備檢(試)驗一覽表」、工程及材料估算、成本分析、擬定施工計畫及施工進度、相關設備材料等為成果報告1式7份,送請甲方審核。 (3)細部設計經甲方核定次日起11日曆天內,乙方應依核定之結果,將發包預算及招標文件1式4份及電子檔案1式5份(簽證之設計圖檔應包含CAD檔及PDF檔2種格式)送請甲方審核。 (4)第(1)至(3)目關於甲方核定之審核期間,不含在履約期限內。其有修正者,乙方應於甲方通知之期限7日曆天內完成並送(寄)達甲方,修正以2次為限。逾期未修正改善或修正改善不完全,依本款第5目逾期論處,但經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5)採購標的之設計或規範之修正次數逾契約規定者,每逾1次,扣款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1,000元整。懲罰性違約金之支付,甲方得自應付價金中扣抵;其有不足者,得通知乙方繳納扣抵。其總額,以契約價金設計費之20%為上限。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立七賢國民中學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