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立前鎮國民中學 |
|---|---|
| 機關代碼 | 3.97.5.5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李珍珠 |
| 聯絡電話 | (07)8217677#32 |
| 機關代碼 | 3.97.5.59 |
| 單位名稱 | 總務處 |
| 機關地址 | 806高雄市前鎮區新衙路17號 |
| 聯絡人 | 李珍珠 |
| 聯絡電話 | (07)8217677#32 |
| 傳真號碼 | (07)821464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97.42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114年車輛租賃200萬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97.42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
| 補助金額 | 1,900,000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12/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13/12/16 12:00 |
| 開標時間 | 113/12/16 14:00 |
| 開標地點 | 806高雄市前鎮區新衙路17號A棟四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6高雄市前鎮區新衙路17號總務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至114年4月30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旅行業(J902011)或公路汽車客運業(G101011)或遊覽車客運業(G101051)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履約期程: 一、自決標次日起25日曆天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研擬本案交通服務規劃內容,機關如有修正意見,經機關通知廠商後,廠商應於5工作天改正完妥,並送機關審核。機關應於收到廠商提送之各階段書面資料後1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其需退回修正者,廠商應於機關給予之期限內完成修正工作;廠商依契約規定應履行之專業責任,不因機關對廠商書面資料之審查認可而減少或免除。逾期1天違約金500元整。 二、活動結束後10日曆天內提報成果報告書,機關如有修正意見,經機關通知廠商後,廠商應於10日改正完妥,並送機關審核。機關應於收到廠商提送之各階段書面資料後14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其需退回修正者,廠商應於機關給予之期限內完成修正工作;廠商依契約規定應履行之專業責任,不因機關對廠商書面資料之審查認可而減少或免除。逾期1天違約金500元整。 三、廠商於核定服務實施計畫書及報成果報告書後,應裝訂成冊1式5份及隨身碟電子檔1份(含PDF檔及可供編輯之電子檔)。逾期1天違約金500元整。 四、運輸工具逾30分鐘到達指定地點及非指定運輸路線,依契約辦理減價收受。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立前鎮國民中學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