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鼎山街44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最晚應於111年6月10日以前完成交貨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應為經合法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機構、團體、公司或行號,其營業項目內容符合體育用品或其他類別廠商之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前開內容者。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4.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在截標前應隨時上網查閱是否有修改招標文件,以確保用正確文件投標及得知正確招標內容規範等。
二、本採購案之招標文件,務請詳為檢閱點清。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並得自行赴相關履約地點勘查。勘查前請先電話聯繫本校總務處。
三、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