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
| 機關代碼 | 3.97.3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陳仕欣 |
| 聯絡電話 | (07)3368333#3835 |
| 機關地址 |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
| 傳真號碼 | (07)331436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採購得後續擴充1次,期間以3年以內為限,後續擴充期間之預估需用金額總計為新臺幣1,183,000,000元,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同本採購服務範圍。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9/10/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9/11/16 17:30 |
| 開標時間 | 109/11/17 10:00 |
| 開標地點 |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會議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政風室(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機關通知開始營運日起3年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須為依本國公司設立相關法令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有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
| 附加說明 | (一)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資格文件及報價文件併同服務建議書等資料密封裝箱,外部註明「標案名稱」、「廠商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於截止收件期限前(109年11月16日17時30分前)以郵遞方式寄送至高雄郵局850信箱或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政風室),或專人送達至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政風室),或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採電子投標者仍須於投標截止期限前提送服務建議書紙本21份),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二)投標廠商應負擔任何與投標文件準備或提送有關的費用,不得對投標文件的準備、提送或被拒而要求任何補償。經送達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三)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機關所提供之全部招標文件,並應自行前往計畫路線、候車站、輕軌設備室(TSS)、道旁設施、機廠等現行營運中之地點或預定地進行勘查,以了解所有狀況及其進出通路,並應自行取得其為投標及履行本契約所需之全部資料。投標廠商向機關寄出投標文件後,即視為已審閱招標文件,並對其所應承擔之全部風險與義務均已完全了解。所有現場勘查所衍生之費用,悉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四)有關政府採購法第60條所規定「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之事項,廠商於投標時即視為已接獲通知,應於開標當場辦理,如未於當場決定期限前辦理者,視同放棄該等權利。 (五)機關有權決定終止或暫停或變更前述之招標作業,並刊登公告及通知廠商。 (六)本採購109年度預算金額壹仟參佰肆拾萬元已完成立法程序,110年後之預估需用金額約捌億陸仟柒佰陸拾萬元,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先行合併招標簽約,倘110年後之預估需用金額因立法程序遭刪減,機關將通知廠商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11/16 17: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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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