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67 已截止

115年度更新改善交通號誌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日:115/08/14 截止日:115/08/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406,86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8/2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代碼 3.97.2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東霖
聯絡電話 (07)2299825#701
機關代碼 3.97.29
單位名稱 智慧運輸中心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聯絡人 許東霖
聯絡電話 (07)2299825#701
傳真號碼 (07)229980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所需經費保留後續擴充金額為2,185,232元,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5.3.3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補助金額 633,379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8/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25 17:30
開標時間 115/08/26 15: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能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市新興郵局0067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契約自契約簽訂日期起至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結算完成止,其他規定詳本契約補充說明及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僅須符合1-4任1項: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章程:須有從事交通工程、運輸規劃或相關運輸業務等規定。 2.交通工程技師事務所: (1)執業執照(開業證明)。 (2)當年度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有效會員證或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應具有交通工程項目):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技師執業執照。 4.其他業類: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有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同第3點)及上述必要之輔助文件資料,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二)廠商繳稅證明。 (三)切結書1、切結書2(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正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服務建議書乙式。 (六)標單(兼切結書)。 (七) 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交通工程技師事務所需檢附執業執照(開業證明)。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需檢附技師執業執照。
附加說明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隨時注意本局招標網站(http://www.tbkc.gov.tw)之公告。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六)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七)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八)本案預算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規定」之公共工程(不包含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按百分比法計費方式,調整為規定500萬元以內,上限為8.9%;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上限8.9%;超過1,000萬至 5,000萬元,上限為8.9%;擬就上述列各級費率之百分比採統一折扣值之方式處理,其折扣值由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提報;底價之訂定亦採折扣值辦理。本採購依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建造費用百分比(調整後)各級距費率上限百分比乘以統一折扣值決標。廠商標價(經折扣值換算後)不得高於預算上限,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九)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12份請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十)註: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十一)本案實際預算以高雄市議會審議通過115年預算或其他機關委託代辦為準,如因政策變更或預算未獲高雄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無其他機關委託代辦新設號誌工程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終止契約,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結算結案。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99號信箱、E-mail:[email protected]。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25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2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東霖
聯絡電話
(07)2299825#701
機關代碼
3.97.29
單位名稱
智慧運輸中心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聯絡人
許東霖
聯絡電話
(07)2299825#701
傳真號碼
(07)229980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所需經費保留後續擴充金額為2,185,232元,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5.3.3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補助金額
633,379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8/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25 17:30
開標時間
115/08/26 15: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能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市新興郵局0067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契約自契約簽訂日期起至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結算完成止,其他規定詳本契約補充說明及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僅須符合1-4任1項: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章程:須有從事交通工程、運輸規劃或相關運輸業務等規定。 2.交通工程技師事務所: (1)執業執照(開業證明)。 (2)當年度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有效會員證或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應具有交通工程項目):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技師執業執照。 4.其他業類: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有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同第3點)及上述必要之輔助文件資料,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二)廠商繳稅證明。 (三)切結書1、切結書2(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正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服務建議書乙式。 (六)標單(兼切結書)。 (七) 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交通工程技師事務所需檢附執業執照(開業證明)。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需檢附技師執業執照。
附加說明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隨時注意本局招標網站(http://www.tbkc.gov.tw)之公告。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六)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七)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八)本案預算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規定」之公共工程(不包含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按百分比法計費方式,調整為規定500萬元以內,上限為8.9%;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上限8.9%;超過1,000萬至 5,000萬元,上限為8.9%;擬就上述列各級費率之百分比採統一折扣值之方式處理,其折扣值由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提報;底價之訂定亦採折扣值辦理。本採購依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建造費用百分比(調整後)各級距費率上限百分比乘以統一折扣值決標。廠商標價(經折扣值換算後)不得高於預算上限,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九)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12份請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十)註: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十一)本案實際預算以高雄市議會審議通過115年預算或其他機關委託代辦為準,如因政策變更或預算未獲高雄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無其他機關委託代辦新設號誌工程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終止契約,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結算結案。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99號信箱、E-mail:[email protected]。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25 17:3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11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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