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
|---|---|
| 機關代碼 | 3.97.2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黃瑞豐 |
| 聯絡電話 | (07)2299825#701 |
| 機關代碼 | 3.97.29 |
| 單位名稱 | 智慧運輸中心 |
| 機關地址 |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
| 聯絡人 | 黃瑞豐 |
| 聯絡電話 | (07)2299825#701 |
| 傳真號碼 | (07)229980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採購保留於本(112)年度及未來(113)年度擴充之權利,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金額來源: (一)本契約履約期限內得以標餘款(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辦理後續擴充,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給付價金。 (二)後續擴充另保留增購金額上限新臺幣243萬8,856元之額度,擴充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給付價金。 (三)計價方式詳參投標須知。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15.25 交通部公路總局 |
| 補助金額 | 779,959元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12/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01/05 17:30 |
| 開標時間 | 112/01/06 11:00 |
| 開標地點 |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3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10,000元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本案採最低標決標,為利採購公平性及順利決標履約,爰納入押標金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本案採最低標決標,為利採購公平性及順利決標履約,爰納入履保金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市新興郵局00670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本契約自契約簽訂日期起至工程完工完成止,其他規定詳本契約補充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符合1、2、3、4任一項):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章程:須有從事交通工程、運輸規劃或相關運輸業務等規定。 2.交通工程技師事務所: (1)執業執照(開業證明)。 (2)當年度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有效會員證或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應具有交通工程項目):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技師執業執照。 4.其他業類: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有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同第3點)及上述必要之輔助文件資料,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註: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二)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切結書1、切結書2(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正本。 (五)押標金繳納憑據。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技師執業執照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隨時注意本局招標網站(http://www.tbkc.gov.tw)之公告。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六)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七)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八)本案已公告預算(預估需用)金額,若廠商報價總價若超過本採購預算(預估需用)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
| 其他: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mail protected]。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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