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
|---|---|
| 機關代碼 | 3.97.24.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宋依屏 |
| 聯絡電話 | (07)2160509 |
| 機關代碼 | 3.97.24.4 |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
| 機關地址 |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
| 聯絡人 | 宋依屏 |
| 聯絡電話 | (07)2160509 |
| 傳真號碼 | (07)334581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如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機關就原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辦理內部評鑑,經內部評鑑良好,本中心得採限制性招標逕與該廠商優先辦理議價。本案得後續擴充1次,後續擴充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以113年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2萬4千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03/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是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50元,繳交出納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03/12 17:00 |
| 開標時間 | 113/03/13 09:00 |
| 開標地點 | 本中心獅甲會館301會議室(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3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3樓行政課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至113年12月13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詳如附加說明。 (二)廠商資格及審查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如附加說明。 (三)納稅證明:詳如附加說明。 (四)廠商之信用證明:詳如附加說明。 (五)投標標單(兼切結書) (六)投標標價清單及經費項目明細表。 (七)服務建議(企劃)書1式8份。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其他: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內容應逐項填寫並標示投標廠商名稱、日期、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二)廠商資格及審查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第1類: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之學校機構,其設有新聞媒體、出版事業、一般廣告服務或印刷等與履約標的相關科系者,應檢附公私立大專院校立案證明(書)(影本)並獲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之公文(正本)。 2. 第2類:依法登記之社團、財團法人、協會,其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證書或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新聞媒體、出版事業、一般廣告服務或印刷等與履約標的有關者,應檢附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如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 3. 第3類:依法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須有J5新聞媒體、J3出版事業、I4之一般廣告服務或C7之印刷業等與履約標的相關之項目者,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 (三)納稅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之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投標標單(兼切結書) (六)投標標價清單及經費項目明細表。 (七)服務建議(企劃)書1式8份。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地址: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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