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EC108-05 已決標公告

「高雄市勞工博物館教育推廣系列活動」勞務委託服務(開口契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視點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60,000
原始預算
$ 1,16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機關代碼 3.97.24.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瓊慧
聯絡電話 (07)2160509
機關代碼 3.97.24.4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聯絡人 王瓊慧
聯絡電話 (07)2160509
傳真號碼 (07)215972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如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與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九四000九六一九0號函,後續擴充以雙方換文方式辦理。本案後續擴充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7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08 17:00
開標時間 108/04/09 09:00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法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須有公關、傳播、廣告、企劃、行銷、活動設計、經紀、顧問、資訊及其他服務業登記或與履約標的相關之項目。廠商應附具文件如下方附加說明。 2、廠商納稅證明:稅捐機關核發之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結算申請書或免稅證明(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依法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須有公關、傳播、廣告、企劃、行銷、活動設計、經紀、顧問、資訊及其他服務業登記或與履約標的相關之項目。 (2)廠商應附具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稅捐機關核發之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結算申請書或免稅證明(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24.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瓊慧
聯絡電話
(07)2160509
機關代碼
3.97.24.4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聯絡人
王瓊慧
聯絡電話
(07)2160509
傳真號碼
(07)215972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如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與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九四000九六一九0號函,後續擴充以雙方換文方式辦理。本案後續擴充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7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08 17:00
開標時間
108/04/09 09:00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法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須有公關、傳播、廣告、企劃、行銷、活動設計、經紀、顧問、資訊及其他服務業登記或與履約標的相關之項目。廠商應附具文件如下方附加說明。 2、廠商納稅證明:稅捐機關核發之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結算申請書或免稅證明(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依法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須有公關、傳播、廣告、企劃、行銷、活動設計、經紀、顧問、資訊及其他服務業登記或與履約標的相關之項目。 (2)廠商應附具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稅捐機關核發之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結算申請書或免稅證明(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08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4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95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0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