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
|---|---|
| 機關代碼 | 3.97.16.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章絜儀、趙玉娟 |
| 聯絡電話 | (07)3368333#2604 |
| 機關代碼 | 3.97.16.1 |
| 單位名稱 | 分配科 |
| 機關地址 |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
| 聯絡人 | 章絜儀、趙玉娟 |
| 聯絡電話 | (07)3368333#2604 |
| 傳真號碼 | (07)331486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10/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11/01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11/02 14:30 |
| 開標地點 |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郵遞高雄市郵政第690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如附加說明第6點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營業項目具備都市計畫,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得執行業務之技師事務所(科別具有都市計畫類)、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聘有都市計畫類技師者)。 2.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辦理出流管制規劃作業,團隊成員至少需包含執業中土木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或水利工程技師1名。 3.採專業分包方式辦理者,投標時並應檢附合作同意書;另得標後未經機關同意任意變更原投標提送專業分包商者,將處以原得標價金百分之十罰金,且其未經核定之專業分包者所完成之履約標的不予計價。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一、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至截標日前至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秘書室領取(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一人限領乙份。 二、電子領投標者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 三、送件時間及地點:110年11月1日下午5時前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逾時不受理;郵寄至高雄郵局第六九○號信箱,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五、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 |
| 更正事項 | 。 |
| 檢舉單位 |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六、履約期限:自簽約日次日起至本案委託事項經機關全部驗收合格且無其他待解決事項之30日止。其餘各階段履約期限如下: 1.都市計畫個案變更: (1)第1期—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本案座談會、市地重劃可行性評估及個案變更計畫書、圖草案,並依機關指定數量提交相關成果書表圖冊(含電子檔)至機關。 (2)第2期—廠商應於接獲機關核可公文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公開展覽計畫書、圖草案(含電子檔)至機關,並依機關需求配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等法定程序相關作業。 (3)第3期—廠商應於本案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自機關檢函送都委會會議紀錄發文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依審議結論修正之都市計畫書、圖(含電子檔),並依機關需求配合辦理公告發布實施等法定程序相關作業。 (4)其他未訂期日之履約事項,機關得另以書面通知指定期限。 (5)本案機關召開審查會之行政作業期間,不計入履約期間;至相關報告書件審議後修改時程,應依機關通知期限完成,若無法如期完成,應敘明理由,並經機關書面同意,否則視同逾期。 2.出流管制規劃: (1)第1期—廠商應自機關書面通知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本案出流管制規劃書草案,並依機關指定數量提交相關成果書表圖冊(含電子檔)至機關。 (2)第2期—廠商應於本案經主管機關審議後,自機關函送會議紀錄發文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依審查結論修正之出流管制規劃書。 (3)第3期—廠商應於本案取得主管機關核定函後,自機關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依機關指定數量提送本案出流管制規劃書核定本 (含電子檔)至機關。 (4)其他未訂期日之履約事項,機關得另以書面通知指定期限;至相關報告書件審議後修改時程,應依機關通知期限完成,若無法如期完成,應敘明理由,並經機關書面同意,否則視同逾期。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11/0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