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6-10-29&orgId=3.97.15.5&cno=11602&seq=01&UpdSq=01&pkPmsMain=NzEzNjc2MzU=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24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25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廠商擔保及觸使廠商履約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指定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逐項依式填寫,並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 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五)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現場領標者免附)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廢(污)水處理業或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廠商或【營業項目為「工程技術顧問業」登記代碼「I101061」之公司或行號(營業範圍須包含環境工程科)】,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資格證明文件:參選廠商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供本廠核對,參選廠商其投標文件請裝妥並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廠指定之地點﹝詳見本須知伍﹞,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本廠不接受當場補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逐項依式填寫,並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 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若廠商未於金融機構開立支票存款戶,查覆單之廠商名稱<戶名>使得為空白) 3.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五)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現場領標者免附) 第一階段廠商資格審查: 時間:中華民國115年11月25日上午10時。 地點:本廠第ㄧ會議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4樓)。 評選會前,由本廠先行審查參選廠商檢送之資格證明文件,資格不符合者,不得參與下一階段之評選。 第二階段評選會: 時間:中華民國115年12月9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廠第ㄧ會議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4樓)。 評選會應有評選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且外聘專家學者出席人數應達出席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始得開會。本委員會會議之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資源回收廠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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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30T02:06:24+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