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茂林區衛生所 |
|---|---|
| 機關代碼 | 3.97.14.56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宏建 |
| 聯絡電話 | (07)6801114#19 |
| 機關地址 | 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村1鄰8-4號 |
| 傳真號碼 | (07)680104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預計金額 | 1,10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A.21 衛生福利部 |
| 補助金額 | 950,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3/07 |
| 原公告日 | 111/02/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村1鄰8-4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請親領免付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1/03/14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3/15 10:00 |
| 開標地點 | 高雄市茂林區衛生所三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3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村1鄰8-4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茂林區(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簽約起45個日曆天內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前項之證照,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 2.廠商納稅之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得標廠商需附上111年原廠授權改高的證明文件 2.採購車輛需申請號牌行駛道路,交貨之車輛需經檢測符合交車當時交通部所訂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取得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後,辦理登記、檢驗、領照。 3-1.投標時廠商所投標之標的物應為同一廠牌,並應附車輛原廠型錄(應有詳細規格)正本或影本,並標註符合本規格之項目。若型錄為外文書寫時,另請依本規格項目順序以中文書面說明,俾利審標。如規範要求項目未刊印於型錄,應附原廠簽認之說明。 3-2.原廠型錄資料所示之各項標準配備,雖本規格未要求,仍應一併供應。 3-3.驗收:分靜態及動態部分。靜態部分:依規格書所列項目逐項查驗,動態部分:由機關指派之人員試駕,本機關監辦單位、會同監辦單位隨車乘坐,行駛之油料由廠商免費供給,行駛區域為市區附近山區道路。。 3-4.保固責任:驗收合格之日起3年或10萬公里(先到為準)或以上,保固期內如有不正常之損壞、變形、漏油、油漆脫落退色等廠商應負責免費修復或更換 材料,原廠另有更優惠保固者從其承諾。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茂林區衛生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3/1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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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高雄市茂林區衛生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