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
|---|---|
| 機關代碼 | 3.97.11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李禎綝 |
| 聯絡電話 | (07)3368333#2313 |
| 機關代碼 | 3.97.11 |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建築工程設計科) |
| 機關地址 |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
| 聯絡人 | 李禎綝 |
| 聯絡電話 | (07)3368333#2313 |
| 傳真號碼 | (07)331426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41,800,480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97.14.2高雄市立聯合醫院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204,606,753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97.37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 補助金額 | 108,810,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6/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適用條款 | 流標、廢標、終止或解除契約前已辦理公開閱覽,且重行招標增加金額未達查核金額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11/06/14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6/15 09:30 |
| 開標地點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招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9,000,000元整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1/09/13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099新興郵局第444號信箱或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政風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全部工程於開工之日起限570工作天完工或乙方投標時承諾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考量本處工程案件特性及施工履約執行方式,為求周全,故採用本處訂定之契約範本。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共同投標:本採購應由具備投標須知第65點規定資格之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並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可具有二項以上業種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3)甲級電器承裝業。 2.單獨投標:本採購允許具足上述全部資格之廠商單獨投標,本採購不允許以專業分包商替代投標資格。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 依工程屬性及採購金額,一般廠商即可。 |
| 附加說明 | 招標檔售價及付款方式: 1.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電子領標:20元。 2.電子領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3.疫情期間請廠商配合事項如下: (1)招標文件一律採電子領標方式,取消紙本文件販賣。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3)投標文件之投遞方式盡量以郵寄方式送達80099新興郵局第444號信箱,避免親自投標與人接觸增加感染風險。 (4)履約保證金收取方式一律採郵寄方式辦理,退還亦同。另押標金之退還亦採郵寄方式辦理。 其他: 1.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工程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13;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45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政風室)。 2.投標廠商如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後90日。 3.履約期限因欄位限制,詳細為全部工程於開工之日起限570工作天完工或乙方投標時承諾 工作天完工。(工期以工作天核算,並以上列規定完工期限或投標時承諾完工期限較短者為訂約期限) 4.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5.本案押標金抬頭請填寫: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6.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6/1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