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6/02/25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南市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95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慶和 |
| 聯絡電話 | (06)2991111#8077 |
| 機關地址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六號 |
| 傳真號碼 | (06)298234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41,276,542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併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3.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本採購結算完成前。 4.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採購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之餘額。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2/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3/02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3/03 09:00 |
| 開標地點 | 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地下1樓採購開標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200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一、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70899臺南郵局第62-129號信箱。 二、截標期限前自行送達:臺南市政府秘書處總務科(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5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40日內竣工,餘詳契約書第七條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甲級以上之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代碼E601010)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廠商納稅證明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電器承裝業: 1.有效期限內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2.有效期限內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1)放入「資格封及規格封」內文件: ■本須知第三十三點規定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支票受款人指名:臺南市政府)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 ■投標廠商應詳閱「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並依下列規定簽認切結書附於投標文件:■切結書1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無則免附) (2)放入「價格封」內文件: ■標單正本 ■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正本 ■依招標機關提供以「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PCCES)製作之空白標單所填寫其價格之電子檔(xls或xml格式檔) (3)裝入「外標封套(箱)」即可,無須分別密封文件: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機關若重新公告,廠商需重新領標),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2.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並依原訂時段、地點辦理,不另行通知。 3.廠商得標後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4.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於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投標廠商家數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5.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6.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3/0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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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南市政府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