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23 已決標公告

114年0121地震官田區納骨堂修繕復原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決標日:114/05/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吳泓錡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8,160
原始預算
$ 398,160
底價金額
$ 398,16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機關代碼 3.95.7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潘學章
聯絡電話 (06)6983518
機關代碼 3.95.70
單位名稱 民政及人文課
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聯絡人 潘學章
聯絡電話 (06)6983518
傳真號碼 (06)579255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95.2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98,16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5/12 17:00
開標時間 114/05/13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送本所二樓行政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與採購標的有關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具有登記證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 2.室內裝修業(E801060):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當年公會會員證、建築物室內裝修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納稅證明文件。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 (1)規劃、設計部分:自機關通知之日起20個日曆天(未包含機關審查)完成預算書圖製作,俾利本所辦理發包事宜;並編製工程預算書5份。 (2)監造部分自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2.本案工程預估總經費為新台幣568萬8,000元整。 3.本案採購金額為新台幣39萬8,160元整(568萬8,000元*7.00%=39萬8,160元)。依據政府採購法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方式,設計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費率為3.50%,監造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費率為3.50%,故設計及監造服務費用為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費率7.00%。 4.付款方式:本案規劃、設計與監造費用俟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於廠商請款時一次给付;為上級補助或代辦經費,該款項由該辦機關撥付。 5.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一式7份),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採行「序位法」擇符合需要之廠商,並分「資格審查」、「建議書評審」及「議價」等三階段於開標日同日連續辦理。 6.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7.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8.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並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9.請留意本案截止投標時間;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10.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請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1.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將於次一上班日開標,開標時間並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12.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3.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5/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70
聯絡人
潘學章
聯絡電話
(06)6983518
機關代碼
3.95.70
單位名稱
民政及人文課
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聯絡人
潘學章
聯絡電話
(06)6983518
傳真號碼
(06)579255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95.2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98,16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5/12 17:00
開標時間
114/05/13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送本所二樓行政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與採購標的有關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具有登記證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 2.室內裝修業(E801060):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當年公會會員證、建築物室內裝修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納稅證明文件。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 (1)規劃、設計部分:自機關通知之日起20個日曆天(未包含機關審查)完成預算書圖製作,俾利本所辦理發包事宜;並編製工程預算書5份。 (2)監造部分自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2.本案工程預估總經費為新台幣568萬8,000元整。 3.本案採購金額為新台幣39萬8,160元整(568萬8,000元*7.00%=39萬8,160元)。依據政府採購法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方式,設計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費率為3.50%,監造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費率為3.50%,故設計及監造服務費用為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費率7.00%。 4.付款方式:本案規劃、設計與監造費用俟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於廠商請款時一次给付;為上級補助或代辦經費,該款項由該辦機關撥付。 5.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一式7份),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採行「序位法」擇符合需要之廠商,並分「資格審查」、「建議書評審」及「議價」等三階段於開標日同日連續辦理。 6.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7.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8.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並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9.請留意本案截止投標時間;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10.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請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1.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將於次一上班日開標,開標時間並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12.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3.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5/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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