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無法決標 | 0 家 | 未公開具體原因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95.70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郭宏印 / 彭瀞誼 |
| 聯絡電話 | (06)5791118#161 / 219 |
| 機關地址 |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
| 傳真號碼 | (06)579240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2,259,524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工程後續擴充注意事項: 1.項目為預算書內各工項,並依原契約履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2.辦理後續擴充之期限為110年10月30日前。 3.後續擴充之金額上限為「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款」,加新臺幣451萬9,048元整。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95 臺南市政府 |
| 補助金額 | 2,259,524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03/3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04/12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04/13 09:30 |
| 開標地點 | 本所二樓簡報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00,000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投本所二樓投標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如附加說明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以上廠商。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工程之施工應於簽約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 2.施工期限:以每次「搶險搶修通知單」所載之「限定開工時間」及「限定竣工時間」為依據。 3.付款方式:依災害事件或月份,於廠商申報竣工後分段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依據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107年度動支災害準備金辦理開口契約 (工程類) 應檢附之相關資料格式辦理核銷作業及付款。 4.保固期:無。 5.本工程因工期短、數量少,故不隨物價波動調整金額。 6.報請驗收時,應附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後照片以作比對及學術或規定機構檢驗材料合格證明。 7.如屬需緊急修復工程,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後2小時內到達現場並完成必要之安全維護措施,並回報機關處置情形,且於機關規定之期限內修復完成;若廠商於接獲機關通知後,未能於2小時內進場緊急處理完畢,並回報機關處置情形,每次罰(扣)款10,000元,上述罰(扣)款情形累積3次者,機關得終止契約請求損害賠償,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102條之規定辦理;如導致發生意外事件或國家賠償事件者,由廠商負責全部責任。7.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8.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並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9.請留意本案截止投標時間;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10.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請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1.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將於次一上班日開標,開標時間並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12.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3.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04/1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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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