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95.70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林秀香/彭瀞誼 |
| 聯絡電話 | (06)5791118#177/219 |
| 機關地址 |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
| 傳真號碼 | (06)579305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95.12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3/2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否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是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3/27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03/28 09:30 |
| 開標地點 | 本所二樓簡報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送本所二樓行政課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如附加說明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經政府登記有案,無不良紀錄,執業中之結構、土木技師事務所等或工程顧問公司(如為工程顧問公司其主持人或成員須有結構或土木或水利技師執照)或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個人或聯合事務所。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 (1)設計部分:參考「台灣省建築師公會-二鎮社區活動中心《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成果報告書》」,自機關簽約日起30日曆天完成預算書圖製作。 (2)監造服務:自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2.服務費用: (1)工程預估總經費為新臺幣178萬4,000元整。 (2)設計監造服務費:依據政府採購法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參照「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或建造預算百分比上限參考表」,故設計服務費用百分比4.6%+監造服務費用百分比4.6%=9.2%;本案勞務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6萬4,128元整。(178萬4,000元*9.2%=16萬4,128元整) 3.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1)設計服務費:俟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於廠商請款時一次給付。 (2)監造服務費:俟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於廠商請款時一次給付。 4.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採行「序位法」評定,開標日進行「資格審查」,另擇期辦理「建議書評審」。 5.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6. 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或自行購買印花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7.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8.請留意本案截止投標時間;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9.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0.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3/2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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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