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南市東山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95.6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4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地址 | 733臺南市 東山區 東山里225號 |
| 傳真號碼 | (06) 6802235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定期彙送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 開標時間 | 111/05/18 09:00 |
| 原公告日期 | 111/05/11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代碼 | 3.95.2 |
| 補助機關名稱 |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
| 補助金額 | 260,000元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南市-東山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2 |
| 廠商代碼 | 12789489 |
| 廠商名稱 | 世勤誠旅行社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406 臺中市 北屯區 昌平路二段44巷1號1、2樓3號1樓 |
| 廠商電話 | (04) 24228188 |
| 決標金額 | 260,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1/06/13 - 111/06/30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廠商代碼_2 | 54069498 |
| 廠商名稱_2 | 宏勝旅行社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_2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111年度臺南市區域發展及行銷跨區實地研習活動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世勤誠旅行社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260,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260,000元 |
| 未得標廠商 | 宏勝旅行社有限公司 |
| 是否合格 | 是 |
| 標價金額 | 260,000元 |
| 未得標原因 |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1/06/01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1/06/02 |
| 契約編號 | 111040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260,00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95.67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南市東山區公所 |
| 附加說明 | 議約紀錄表如下: 1. 本契約內容經甲乙雙方議定如下,餘如稿本無異議。 (1)第1天早餐每人1份(含素)。 (2)乙方應提供每輛車紅酒(不得低於600ml)及金門高粱(58°) (不得低於600ml)各4瓶。 (3)保證所有人員皆可入住同間飯店不拆館,房間若有問題可隨時調整換同等級房間;乙方應提供工作人員單人套房,本次工作人員預計15人左右。 (4)遊覽車司機於出發前及行程中應有充足休息,2天活動不可飲酒及其他不正當娛樂。 (5)車輛若有問題需1小時內排除故障,或於下一行程時間前更換同等規格車輛。 (6)旅遊行程中因乙方或司機駕駛車輛造成之事故(含人員漏未上車),由廠商負起所有 責任。 (7)提供詳細雨天(含不可抗因素無法到達之地點)的備案地點供公所審查,因備案所生額外費用由廠商吸收;所有行程包括雨天備案於確定後,非經同意不得更改。 (8)每台車除司機1位並含領隊1員,負責至甲方指定地點接(送)里鄰長。 (9)乙方除依合約所訂罰則,另經機關核准之行程未經公所同意漏或更改,每一景點擬罰契約價金1%,累積罰款以契約價金總額之5%為上限。 (10)如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甲方無法履約,本合約即失效,雙方不得求取任何費用。 (11)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致食、宿、行地點有異動時,乙方應配合調整同等級。 2. 本表為契約之一部分,若有不一致之處,其優先順序優於契約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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