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臺南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健康檢查(第一區)案之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並依112學年度實際施作人數核算付款。
擬保留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項目):至112年12月31日中午12時止、新臺幣5,544,6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4樓
履約期限
111年到校施作日至112年1月20日前完成檢查工作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2-2依投標廠商資格檢附:
2-2-1醫院評鑑合格證明書影本(醫院投標者)
2-2-2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診所投標者,若有協力診所亦應檢附)
2-2-2執行健檢團隊人員合約書或同意書(由診所投標者,執行健檢團隊非屬同一間診所者,立書人應含醫師、醫檢師及護理人員)。
2-2-3醫師公會立案證書影本(醫師公會投標者)
2-2-4原所在地衛生局核准公文,得標後應以公文報請本府衛生局核備。(它縣市廠商投標者,除檢附(2)證明文件外,另需檢附本點文件)
2-3實(檢)驗室設施認證文件:健檢團隊執行檢驗之實(檢)驗室設施認證書影本或最近半年內檢驗儀器校正相關文件。
2-4 健檢工作團隊成員:
2-4-1衛生單位登記合格執業執照:醫師、護理人員、檢驗師。
2-4-2醫療院所服務證明文件:醫師、護理人員、檢驗師。
2-4-3專科醫師證書:醫師;醫師若未具備專科醫師資格時,則應登錄執業滿3年以上之醫師,並檢附該登錄執業證明。
2-4-4倘須有支援之醫事人員,可洽本市醫事團體、公會,組成醫療團隊,並向衛生局完成報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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