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
|---|---|
| 機關代碼 | 3.95.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蔡宜珍 |
| 聯絡電話 | (06)6356683#6135 |
| 機關地址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7樓 |
| 傳真號碼 | (06)635075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 以臺南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大東北區學生健康檢查案之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並依109學年度實際施作人數核算付款。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09年12月31日中午12時止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臺幣380萬元整。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8/06/26 |
| 原公告日 | 108/06/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8/07/02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07/03 09:00 |
| 開標地點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7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7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見契約第7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a.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本市地區診所、醫師公會(檢附醫療機構開業執照、醫院評鑑證明書、實驗室設施認證書或最近半年內檢驗儀器校正文件、醫師公會立案證明)。 b.由本市地區診所投標者,執行健檢之工作團隊非屬同一間診所者,請檢附各參與診所之開業執照,醫師、醫檢師、護理師等人員執行本案之合約書(或同意書)。 c.需組成健康檢查工作團隊,成員至少有護理人員3名(每科、站配置1名護理人員)、牙醫師1名、小兒科或內科或家醫科醫師2名、工作助理2名,組隊到校進行全身理學檢查工作。 d.須具有合格檢驗師3名以上,可負責從事寄生蟲、尿液及血液檢查工作(檢附醫事檢驗人員執業執照)。 e.參與健檢醫師、護理人員、檢驗師皆應具備衛生單位登記合格之執業執照及醫療院所服務證明文件 (檢附專科醫師證書;醫師、護理人員、醫事檢驗人員之執業執照、醫療院所在職服務證明書)。如須有支援之醫事人員,可洽本市醫事團體、公會,組成醫療團隊,並向衛生局完成報備。 f.健檢醫師若未具備專科醫師資格時,則應登錄執業滿3年以上之醫師,並檢附該登錄執業證明。 g.若為外縣市廠商參與投標,則除上述資格外,須檢附原所在地衛生局核准公文,得標後應以公文報請本市衛生局核備。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08年6月25日修正 07-履約說明附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7/0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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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