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同本案所有項目及新增工項,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驗收合格前。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增購。後續擴充後之契約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000,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2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本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12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地點(指定之場所)/完成安裝測試,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物價指數漲跌幅超過5%部份調整契約價金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電器承裝業(E601010):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990):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非屬上述營業項目亦可承攬本案之廠商公司: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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