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16,101,035元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赤崁文化園區相關工程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本標案履約期限內。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採購金額扣除決標金額之餘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4F文化研究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1. 土木建築工程: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 機電空調消防工程: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證照齊全、無不良紀錄,具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含以上)廠商。
3. 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可具有二項以上業種資格。
4. 本採購不允許以專業分包商取代投標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廠商標封若由宅配快遞寄送,收件人請寫「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切勿寫承辦人姓名,以免錯遞至局外單位,影響開標權益。
2.本案有後續擴充需求,並須繳納押標金。(詳投標須知第16條)
3.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3月16日下午5點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釋疑,逾期不予受理。
4.3/13更正招標文件3/14修正預算金額
5.3/21公告評選委員名單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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