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C106C060 已決標公告 未達公告

蕭壠兒童博物館展覽採購案

💰 預算金額: NT$ 100萬
⚖️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06/06/27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7/05/17 17:00 | 開標:2017/05/18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木木藝術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00,000
原始預算
$ 1,000,000
底價金額
$ 1,000,000
底價標比
100.0 %
預算折數: 100.0%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95.3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語婧
聯絡電話 (06)7229910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
傳真號碼 (06)299303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後續擴充館室展覽事宜暨相關設備改善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0日止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機關得因履約需要,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20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05/17 17:00
開標時間 106/05/18 10:00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4F臺南市文化研究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之日至106年11月14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基本資格:具有承攬本案之資格者,如具藝術創作背景、展場規劃設計或策展經驗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I大類者或自然人。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招標機關應視個案需求決定增刪後勾填) a. 僅公司行號須提供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 ▓估價單(報價單)正本、(財物、勞務或未達1000萬元工程適用)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切結書1正本(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1式 8 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1.投標文件若係由宅配或快遞方式寄送者,「收件人」欄位請填「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以利本局統一收文。此外,為避免投標文件錯遞至局外其他機關(單位),致影響投標廠商權益,「收件人」欄位勿填寫承辦人之姓名。 2.本採購案有後續擴充之需求(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第十六點)。 3.投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4月28日下午5時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釋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3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語婧
聯絡電話
(06)7229910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
傳真號碼
(06)299303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後續擴充館室展覽事宜暨相關設備改善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0日止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機關得因履約需要,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20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05/17 17:00
開標時間
106/05/18 10:00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4F臺南市文化研究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之日至106年11月14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基本資格:具有承攬本案之資格者,如具藝術創作背景、展場規劃設計或策展經驗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I大類者或自然人。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招標機關應視個案需求決定增刪後勾填) a. 僅公司行號須提供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 ▓估價單(報價單)正本、(財物、勞務或未達1000萬元工程適用)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切結書1正本(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1式 8 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1.投標文件若係由宅配或快遞方式寄送者,「收件人」欄位請填「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以利本局統一收文。此外,為避免投標文件錯遞至局外其他機關(單位),致影響投標廠商權益,「收件人」欄位勿填寫承辦人之姓名。 2.本採購案有後續擴充之需求(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第十六點)。 3.投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4月28日下午5時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釋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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