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09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10 11: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局4樓發包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300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1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270個日曆天內完成履約,並以書面向本局申請驗收。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對象。
⼆、投標需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33點及33-1點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可⾄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登記資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電⼦憑據光碟或電⼦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電⼦領標者)
4.押標⾦或其繳納憑證:新臺幣3萬元。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切結書1正本。
7.標單正本。
8.估價單正本。
9.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使代理權時提出)
10.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本表為機關審核⽤,未檢附,機關得以空⽩表審核)
11.退還押標⾦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12.投標時廠商應擇一檢附下列文件如下:
(1)和泰汽車授權、經銷或特約等維修(售後服務)廠。
(2)經前項維修(售後服務)廠授權、代理或特約等之協力廠,如檢附本文件,另須提供前項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投標時廠商應擇一檢附下列文件如下:
1.和泰汽車授權、經銷或特約等維修(售後服務)廠。
2.經前項維修(售後服務)廠授權、代理或特約等之協力廠,如檢附本文件,另須提供前項證明文件。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1.採電⼦領標⽅式,不另備書⾯文件。(依據電⼦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憑據明細廠商可利⽤電⼦領標系統中「檢驗電⼦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憑據書⾯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若未檢附本項資料,視為不合格標。 附註:本採購因未達法定開標家數⽽再⾏招標時,機關僅變更招標文件之截⽌投標期限、開標⽇期及時間,其他內容未變更、更正或補充者,允許廠商得採⽤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領標⽇期]:⾃公告⽇起⾄截⽌投標時間⽌。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等標期之四分之⼀,其尾數不⾜1⽇者,以1⽇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電話:(06)6569119#6106,傳真:(06)6569056,地址:臺南市新營區三興街380號(⺠治辦公室)。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該⽇停⽌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代之。 4.如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請洽搶救科陳柏州隊員(06)2975119#3103。 5.為落實印花稅票減量環保政策,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洽詢電話如下: (1)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5、傳真(06)2119647。 (2)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 (3)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傳真(06)6352090。 (4)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傳真(06)7212869。 (5)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傳真(06)2462921。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6-11-03T01:34:02+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對象。
⼆、投標需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33點及33-1點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可⾄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登記資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電⼦憑據光碟或電⼦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電⼦領標者)
4.押標⾦或其繳納憑證:新臺幣3萬元。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切結書1正本。
7.標單正本。
8.估價單正本。
9.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使代理權時提出)
10.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本表為機關審核⽤,未檢附,機關得以空⽩表審核)
11.退還押標⾦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12.投標時廠商應擇一檢附下列文件如下:
(1)和泰汽車授權、經銷或特約等維修(售後服務)廠。
(2)經前項維修(售後服務)廠授權、代理或特約等之協力廠,如檢附本文件,另須提供前項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