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1/11/11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
|---|---|
| 機關代碼 | 3.95.32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黃郁婷 |
| 聯絡電話 | (06)2975119#2137 |
| 機關地址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
| 傳真號碼 | (06)295520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一、擬保留增購項目:本案估價單內所列項目。 二、擬保留增購數量:依本機關需求訂定。 三、擬保留增購期間上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 四、擬保留增購金額上限:新臺幣220萬元。 五、辦理方式: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簽約,免召開議價會議。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1.6 內政部消防署 |
| 補助金額 | 950,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11/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11/17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11/18 15:00 |
| 開標地點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發包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55000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1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150個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基本規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對象或廠商。 【投標需檢附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公告停止使用,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查詢列印)。 二、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稅證明影本。 三、電子領標憑據紙本(領標時所產生之電子憑據號碼)。 四、押標金:新臺幣5萬5,000元。 五、標單正本。 六、估價單正本。 七、投標廠商證明書正本。 八、產品型錄或產品補充說明文件(應載內容詳如本案規格說明所示)。 九、救生氣墊非大陸地區生產保證書(詳如本案規格說明所載) 十、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十一、委託代理授權書(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十二、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可於開標時決標前提出,如無表內情形免附)。 十三、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如未檢附,本局得逕以空表審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二、以電子領標者(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三、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永華辦公室),電話:(06)2975119#2137,傳真:(06)2955204,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二、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等其它招標文件。 三、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如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請逕洽災害搶救科承辦人(黃隊員致瑋)等人,(06)6569119#6110。 五、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二)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三)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11/1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