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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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5 | 無法決標 | 0 家 | 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各款不予開標決標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
|---|---|
| 機關代碼 | 3.95.32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資格:李文瑄/規格:陳冠傑 |
| 聯絡電話 | (06)6569119#6105 |
| 機關地址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
| 傳真號碼 | (06)659111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可挑選本採購案估價單內各單項所列財物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並核算付款,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0萬元,金額以決標金額單價計之,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9/05/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06/0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06/05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局4樓發包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35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秘書室收發文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如契約第7條約定或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作為決標對象或不得參予投標之廠商。 二、投標需檢附文件:(請見投標須知第33條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可至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 2.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押標金新臺幣35萬元。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電子領標憑證(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 6.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 7.委託代理授權書(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8.公務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本表為非必要之文件,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 9.設計說明書1式10份(內含報價內容,如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 10.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本表為機關審核用,未檢附,機關得以空白表審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
| 領標日期 |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
| 其他 |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民治秘書室),電話: (06)656-9119*6105,傳真: (06)659-1119,地址:臺南市新營區三興街380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5、本案為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依序辦理議價。投標廠商之資格須經審查合格後,方取得後續受評選之資格。 6、如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請洽緊急救護科承辦人陳冠傑先生06-2975119分機1432。 7、履約期限: (1)109年(第一期):廠商於決標日次日起150個日曆天交貨完成,機關辦理部分驗收使用。 (2)110年(第二期):廠商自第一期驗收完成後進行第二期履約,並應於110年9月30日前履約完成。 ※本案預定109年6月17日上午10時於本局3樓會議室辦理採購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時間或地點如有異動,由本局另行通知。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06/0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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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