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
|---|---|
| 機關代碼 | 3.95.32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陳宥慧採購程序/蔡宗憲規格 |
| 聯絡電話 | (06)2975119#2115 |
| 機關地址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
| 傳真號碼 | (06)295520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如本案估價單所列項目。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07年12月31日止。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臺幣36萬元。 4.本案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8/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8/2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8/25 14:00 |
| 開標地點 | 本局4樓發包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3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或專人送達本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秘書室收發文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翌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且經營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之業者;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若為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則檢具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b.章程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議價標單正本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 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估價單正本 ■規格型錄 ■企劃書(1式7份)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正本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押標金:新臺幣:3萬元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1.本案領標方式為「電子領標」。 2.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於當場完成補正。 二、開標程序:審查證件完畢後,宣讀資格審查結果及標價。 三、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8/2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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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